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捐赠防疫物资接收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 08:17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收到捐赠的各类防疫物资。为确保依法依规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充分发挥捐赠物资作用,根据校纪委《关于督促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中纪字〔2020〕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捐赠防疫物资接收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党(校)办代表学校接受社会捐赠防疫物资,所有受赠物资均由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单位均不得私自接受、擅自使用社会捐赠物资。各部门、单位若接到涉及社会捐赠相关事宜,请严格按照要求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程序做好受捐受赠各项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社会捐赠后要及时登记造册,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统一安排下使用受赠物资,并适时公开物资捐赠及使用情况。
附属医院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受赠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捐赠款物或挪作他用, 校纪委将对接受捐赠的流程,受赠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和通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云南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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